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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科技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8/25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县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协同配合全县科技组织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普专项经费、科技基金等。
(五)研究、拟定加强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性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新产品研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级和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和省级农业示范园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新产品。
(七)研究全县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全县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
(八)研究制定我县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预审和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考察、培训等有关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负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牵头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并负责相应的计划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的政策引导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到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产权联合执法,依法处理专利及知识产权纠纷和查处冒允专利行为;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组织推荐重大专利技术项目的实施,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负责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查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科技统计(含科技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上网工作;参与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县级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并指导全县民营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包括计划制定、工作部署、检查、政策引导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县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对镇科协、企业科协、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进行业务指导;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
(十三)负责制订和实施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的领导、部署和协调;负责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方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核准;管理全县地震的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震测报点的管理、资料收集汇总、下情上达及上情下达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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